?一、关于国有企业下属参股子公司能否加入该国有企业组织的招标的回复
国有企业下属参股子公司能否作为投标人公正加入国有企业组织的招投标事情?
回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划定,与招标人保存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入投标。本条没有一概禁止与招标人保存利害关系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加入投标,组本钱条第一款划定情形需要同时满足“保存利害关系”和“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两个条件。纵然投标人与招标人保存某种“利害关系”,但如果招投标运动依法进行、程序规范,该“利害关系”并不影响其公正性的,就可以加入投标。
二、关于建设工程中的施工图审查、造价咨询、第三方监测、监测等效劳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规模的回复
凭据国家生长革新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划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规模划定》实施事情的通知(发改步伐规〔2020〕770号)第一条第三款说:“对16命令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中没有明确列举划定的效劳事项、843号文第二条中没有明确列举划定的项目,不得强制要求招标。”请问:建设工程中的施工图审查、造价咨询、第三方监测、监测等效劳,如果该工程属财务全额投资且上述效劳费均估算凌驾一百万元,业主单位是否可以选择不招标。
回复:《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划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规模划定>实施事情的通知》(发改步伐规[2020]770号)划定,没有执法、行政规则或国务院划定依据的,对16命令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没有明确列举划定的效劳事项,不得强制要求招标。施工图审查、造价咨询、第三方检测效劳不在列举划定之列,不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但涉及政府采购的,凭据政府采购执规律则划定执行。
三、关于招标署理效劳费应由哪一方支付的回复
招标署理效劳收费治理暂行步伐[2002]1980号文件在2016年1月1日31号发出的公牍中以列入作废名单请问关于招标署理效劳费应该由谁来支付支付标准依据哪条划定?
回复:原《招标署理效劳收费治理暂行步伐》(计价格[2002]1980号)已被2016年1月1日宣布的《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生长和革新委员会令第31号)废止,目前国家层面对招标署理效劳费的支付主体未作强制性划定。招标署理效劳费应由招标人、招标署理机构与投标人凭据约定方法执行。
四、关于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1000万装修工程是否必须招标的回复
国有企项目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1000万装修工程,是不是必须招标项目。
回复:凭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划定,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效劳。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据此,您所咨询的工程项目不属于《招标投标法》划定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五、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划定》适用规模的回复
请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划定》第五条所称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质料等的采购”是否包括国有施工企业非甲供物资采购?国有施工企业承接的切合第二条至第四条的工程项目,由施工企业实施重要设备、质料采购的,是否必须招标?
回复:凭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划定,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效劳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规模内的工程、货物、效劳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规模且抵达国家划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进建筑业连续健康生长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划定,除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总承包规模内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发包总承包条约中涵盖的其他专业业务。据此,国有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接纳直接发包的方法进行分包,但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规模内的工程、货物、效劳分包时,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规模且抵达国家划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招标。
六、关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限制的回复
招投标法和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划定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由于现在我们都实行电子招投标,招标文体都是潜在投标人自己在网上交易平台获取,也不收费,我们就有一个想法,就是不限制投标文件获取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潜在投标人都可以从网上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可是从潜在投标人可以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仍然要求不少于二十日。
回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划定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是为了包管潜在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获取招标文件,以包管招标投标的竞争效果。因此,为了更多地吸引潜在投标人加入投标,招标人在确定具体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发售期时,应当综合考虑节假日、文件发售所在、交通条件和潜在投标人的地区规模等情况,在招标通告中划定一个不少于5日的合理期限。
七、关于中标候选人公示与中标通告区别的回复
在招投标历程中,经评标后,招标人宣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结束后宣布中标通告。请问中标候选人公示与中标通告的区别在什么地方?各具备哪些执法效力?
回复:凭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回复,作出回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运动。
中标结果公示的性质为见告性公示,即向社会宣布中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与中标结果公示均是为了更好地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的制度。两者区别一是向社会果真相关信息的时间点差别,前者是在最终结果确定前,后者是最终结果确定后;二是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提出异议,中标结果公示后则不可提出异议。
八、关于招标人及招标文件体例有关问题的回复
针对建设单位已经确定、项目已经批准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请问:
1.招标人是仅指项目建设单位,是否还同时包括治理该建设单的地方政府?
2.地方政府或有关部分部分能否在不与国家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分已宣布的标准招标文件相抵触的前提下,再制定越发细化的招标文件文本或评标标准和要领,要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招标人应当使用?
回复:
问题一:《招标投标法》第八条划定,招标人是依照本规则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问题二:地方政府在不与国家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分已宣布的标准招标文件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为外地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招标人制定越发细化的标准文件文本,但不得不法干预招标投标运动,不得以此种方法不对理限制招标人自主权。
九、关于国家发改委第10命令条款细节咨询的回复
凭据第六条的划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
(二)中标候选人凭据招标文件要求允许的项目卖力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四)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法;
(五) 招标文件划定公示的其他内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中标人名称。
问题如下:
1.第六条第三款中,划定公示中标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请问这些资格能力条件具体包括哪些文件,烦请详细列出予以说明?是否包括用于证明业绩的条约复印件?是否包括技术人员的职业证书等相关文件?
2.若需要将用以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中的业绩条约复印件进行公示,是否会对投标人的商业秘密组成侵害?
3.除了宣布总分、排序、报价等基本内容,是否需要将评标委员会评分的每一小项的分数都予以公示?
建议:作为国企采购,希望在招投标的公示方面做到规范化、透明化,因此也一直都有凭据国家的执规律则进行相关公示,但有一些条款划定的公示内容太过笼统,公示少了又怕影响投标人及民众的知情权,公示多了又怕侵犯中标人的商业秘密。所以希望能够明确哪些资料(具体列明)是必须公示的,并举出相应的例子(好比包括条约证明、资质证书等),这样更有利于公示的规范化。
回复:
问题一: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具体包括哪些文件要视具体招标项目要求而定,无法通过立法作出统一划定。
问题二:《招标通告和公示信息宣布治理步伐》(国家生长革新委令第10号)只要求果真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未要求果真证明业绩的条约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问题三:关于是否需要公示评标委员会评分的每一小项的分数,目前各地做法各不相同,国家层面没有统一划定。但招标人从提高着投标运动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的角度出发自愿果真的,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宣布相关内容,但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应当保密。
十、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步伐》有关条文理解的回复
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步伐》(七部委【2013】30命令)第八条(四)“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条文理解。该条文“设计图纸”指什么设计深度的图纸,开端设计图纸照旧施工图设计图纸?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时,工程建设项目接纳开端设计图纸招标是否切合该条划定?
回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治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划定,体例开端设计文件,应当满足体例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质料订货和体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体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质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步伐》(七部委令第30号)对“设计图纸”的设计深度未作具体划定,招标人可凭据项目所属行业的有关划定以及项目实际需要接纳开端设计图纸或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