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发展和鼎新委员会
关于规范招标人代表选派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天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村落局、市公共资源买卖服务中心,县(视注区)、园区各行业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凭据《四川省人民当局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执行定见》(川办规〔2022〕8号)有关要求,为规范国度机关、事业单元和集体组织约请业务有关的其他国度机关、事业单元、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担任招标人代表的行为,约请的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时,除按有关部门要求提供例行资料表,还应向市公共资源买卖服务中心提供如下资料原件,扫描件和复印件不予认可:
一、项目业主向业务有关的其他国度机关、事业单元、国有企业出具的担任招标人代表约请函(项目业主单元盖章)。
二、被约请的招标人代表地点单元出具的担任项目业主招标人代表授权书(法人具名及单元盖章)和清廉评标承诺书(被约请的招标人代表具名及单元盖章)。
三、被约请的招标人代表地点单元出具的业务关联性证明资料(单元盖章)
四、被约请的招标人代表地点单元陆续六个月的社保障明(盖章)
任何单元和幼我不得不容或限度招标人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但被约请的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的项目存在凭据有关司法、律例和四川省《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尺度》对评标委员会作出处置情况的,该被约请的招标人代表在两年内不得再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
本通知从2023年3月23日起执行。
绵阳市发展和鼎新委员会
2023年3月21日